黑龙江女子疑遭冒名顶替教师资格 因户籍信息存疑难以证明身份 - 6080新视觉影院

黑龙江女子疑遭冒名顶替教师资格 因户籍信息存疑难以证明身份

来源:人气:0更新:2022-05-20 18:27:08

从黑龙江农垦师范学校毕业后,姜立华的人生似乎走上了另一条轨道。

2001年,姜立华在等待就业分配时,被告知档案遗失。而后20年,她在当地卖过服装、去山东打过工、在网上卖过保健品,辛苦生活,直到20年后,得知档案信息疑遭泄露,名为姜丽华的教师资格,被冒名顶替一事被官方证实。

根据肇东市教育局相关文件,2021年12月,冒名顶替“姜丽华”教师资格的宗某慧被开除,但涉事的“经办人”大多已故。然而,在村委、当地派出所均开具证明的前提下,姜立华依然苦于证明自己是被顶替教师资格的“姜丽华”。她甚至无法证明,用了二十多年的名字,如何“被改了名”。她多次递交材料,反复举证,但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是“姜丽华”。

眼下,姜立华仍在坚持奔波,尝试用一沓“证据”换一次回复,给自己“错付”的20年一个交代。

5月20日,肇东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新黄河记者,该事在教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已处理完毕,其他事由正联合肇东市纪委监委共同办理,处理结果以答复意见为准。

一字之差两种人生

姜立华说,在自己还是“姜丽华”时,曾于1998年到黑龙江农垦师范学校学习,并于2000年7月毕业。

姜立华提供的黑龙江省民办教师中师班新生入学通知书

根据姜立华提供的黑龙江省民办教师中师班新生入学通知书、委托培养合同、报考登记表、培训费用票据、毕业生名单等凭证,名为“姜丽华”的学生确实在该校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2021年12月,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师范学校并入该校)还出具文件,证明“姜丽华是黑龙江农垦师范学校1998级经省教育厅统一录取的民师专业学生”。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出具姜丽华为在校生的证明

“当时培训后是可以享受就业安置的,所以毕业后我就一直在等待分配。”姜立华说,意外的是,一年后她被告知,因个人档案遗失无法分配就业。

为何会遗失?怎么遗失的?姜立华自己也不清楚,她说,告知她档案遗失的是已故的前公公孙某龙,原红河教委办主任,当初姜立华和前夫已离婚,几经追问无果,最终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姜立华只好自谋出路。“我就在本地做服装生意,后来到了山东潍坊、青州打工,还干过一阵子电商,卖过保健品。”姜立华说,20年来,自己辛苦打拼,却常常有家难回,“连孩子都见不了几面。”

直到2020年12月,姜立华接到侄子电话,提到有人想和她就“户籍的事”私下谈谈。其间,姜立华说,自己手机还显示了警方的座机电话。姜立华瞬间想到20年前自己毕业后被告知户籍遗失的事,她赶紧从山东赶回了家,并到肇东市公安局了解情况。

“民警说,他们找的是姜丽华,但我是姜立华,名字和身份证号都对不上,所以现在不能判定什么,事情也还在调查中。”姜立华说,她告诉民警,自己一直都是姜丽华,当初在一起学习的同学可以作证。

一周后,姜立华再次来到公安局做了笔录。走出公安局大门,她意识到,20年前那次“档案遗失”,很可能被人拿去“顶了帽”。外出打拼的姜立华,和正在任教的姜丽华,20年过去,是同一个人,又不是同一个人。

被处理的冒名之人

从“档案遗失”到冒名顶替,姜立华似乎陷入了一场博弈。

离开公安局没几天,姜立华前往肇东市教育局,反映自己被冒名顶替一事。“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件事市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我就又找到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第一次说没有受理这个事,后来又说让我去找公安。我找到公安,公安又让我去找教育局……”姜立华说,从2021年3月至4月,她辗转了一个多月,最后无奈之下将此事投诉至当地信访部门。2021年4月28日,相关举报被肇东市信访局受理。

2021年6月25日,姜立华收到了肇东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中提到,“经调查,信访人已向肇东市纪委监委举报此问题。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并由公安机关、教育部门配合调查核实情况。纪委监委已核实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意见书还显示,市纪委监委已将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监察建议移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据此研究后处理。

肇东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我虽然两次去过肇东市纪委监委,但并没有递交任何举报材料,处理意见却显示我已经向肇东市纪委监委举报此问题。我就问他们,他们说没法解释这个事。”姜立华说,她认为处理意见中有些细节失实,因此又将此事举报至省信访部门。

其间,姜立华又多次前往肇庆市教育局,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直至2022年2月16日,姜立华要求肇庆市教育局给出明确答复,她才拿到了一张关于对冒名顶替人的处理决定。

肇东市教育局《关于给予姜丽华开除处分的决定》

根据肇东市教育局《关于给予姜丽华开除处分的决定》文件显示,明久乡女子宗某慧,请托时任明久乡财政所所长孙某友(已故)为其办理黑龙江省农垦师范学校学生姜丽华的学籍档案,后通过分配获取公办教师身份,再由孙某友委托时任明久乡派出所所长宗某江(已故)按照被顶替人姜丽华的档案信息,为宗某慧办理一个姜丽华名字的户口,并于2006年办理姜丽华的身份证。2017年3月,公安机关将宗某慧的身份销户,宗某慧就以姜丽华的户籍身份在明久中心小学任教至今(2021年)。

肇东市教育局《关于给予姜丽华开除处分的决定》第二页

“宗某慧民师代课教师身份不具备师范学校民师班入学条件,冒用他人档案,变更了身份信息,从而取得了公办教师身份,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该文件显示,“经2021年11月30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与姜丽华(宗某慧)开除教师队伍,停发工资,相关待遇依法处理”。

姜丽华被冒名顶替的事查实,但姜立华依然是姜立华。

为了“正名”而证明

新黄河记者梳理肇东市相关部门诸多书面回复意见,其中多次提到,因姜立华和姜丽华非同一人口信息,无法认定为盗用他人信息,因此相关诉求不被支持。

对于姓名的改变,姜立华说自己也一头雾水。她说自己在农村时根本不用身份证,后来直到2001年把户口迁到肇东,身份证信息上的名字变成了“姜立华”。“当时我看到“立”这个字不对,但这种情况很多,我也没计较。”

事后,姜立华尝试找到当地派出所,查阅显示自己2008年之前的户籍信息已不存在,原因或为“系统升级”,姜立华只好再想办法。

当地村委开具证明:姜立华和姜丽华同属一人

在姜立华家人的户口本上,大姐、二姐和四妹的名字中,都为姜丽某,姜立华不在这张户口本上,她想,可以用自己的生活轨迹,甚至是自己曾经的离婚诉讼来证明自己的身份。2021年12月16日,肇东市正阳派出所在“情况说明”中提到,姜立华和先前在肇东市法院民事调解书中的原告姜丽华是同一人。2021年12月21日,一张盖有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洪河乡洪河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手写证明显示,“姜立华2008年之前姓名为姜丽华,姜立华与姜丽华同属一人”。她又拿着培训缴费的发票等凭证,来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调出姜丽华的学籍档案,查到档案里家属信息一览,还留着前夫和儿子的姓名。

姜立华起诉离婚时姓名为姜丽华

但把这些材料递交后,姜立华仍没能证明自己就是“姜丽华”。身份证号码的不统一也让姜立华无从解释。

“我要求公开档案。冒用一事属实,姜丽华的档案里,应该填有家属信息,如果和我的家属信息一致,是不是也能证明我是我?”姜立华说,但此要求未被肇东市教育局支持。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档案内容不能私自对外公开,应由具有查阅权限的部门依法调取、查阅,被举报人姜丽华(宗某慧)档案现不能确认是姜立华的档案。”2021年12月13日,肇东市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提到。

2021年12月13日《肇东市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截图

“他们不能证明我是姜丽华,同样也不能否认我不是姜丽华。我要求恢复身份、解决编制的诉求不被支持,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建议我走司法程序。”姜立华说。

根据2021年9月15日肇东市教育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关于“姜立华所举报宗某慧冒用的档案就是本人档案,并提供了农垦师范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缴纳学费等事项,建议启动司法程序进行鉴定”。

根据2021年12月13日肇东市《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2022年3月24日绥化市《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姜立华要求的经济补偿问题,当地部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22年3月24日绥化市《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第2页

肇东市教育局:

已按正常程序处理处理结果以答复意见为准

5月19日,新黄河记者致电肇东市教育局,负责接受举报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前期接触过姜立华反映事情的部分,“该处理的人员已经处理了,其他的事项也已经移交市纪委监委,与我们共同办理。”

“从我们部门的职能角度,该走的程序我们都走了。”该工作人员说,建议记者咨询信访部门,但相关负责人目前外出。记者当日拨打肇东市教育局信访部门电话,无人接听。

5月19日,新黄河记者也致电了肇东市纪委监委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记者联系当地宣传部门。记者辗转联系到肇东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请示相关负责人会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相关部门回复。

根据2022年3月24日绥化市《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即部门最近一次书面回复姜立华文件中,提到了1998年中等师范学校内招班学院的报考条件为“35周岁以下,198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有证民办教师”。“姜立华没有民办教师任用证,因此不符合中等师范学校民师内招办的入学条件,1998年孙某龙请托他人为其申请的民师内招班指标,属于违规办理,入学、分配条件均不具备,姜立华没有就读过中等师范学校内招班,2000年以后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其恢复身份,解决编制问题不予支持。

2022年3月24日绥化市《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首页

对此,姜立华并不认可,她表示,答复意见中的“违规办理”没有根据,难以自圆其说,“更像是逃避责任的一个借口。”

5月20日,新黄河记者致电肇东市教育局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处理结果已告知姜女士,以相关答复意见为准。对于姜立华的质疑,肇东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可是她个人的事”。

“经济赔偿我无所谓,我只要一个真相。”姜立华表示,整件事情疑点太多,该追究的责任都落在了已故人的头上,在顶替等事实上,责任认定上还存在一些空白。“是与不是”总归要有一个结果,姜立华还在证明的路上,她说要给自己“错付”的20年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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